全国人大代表陈佐东
创造良好氛围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教育依然是会上最受关注的民生议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陈佐东认为,当前阶段,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需要加强法律政策的支持,建议从全国人大层面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进行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三次修正,这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不过,全国人大代表陈佐东认为,全国人大有必要从中央层面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进行执法检查,用法律手段来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陈佐东:《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近20年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们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不过在这20年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据教育部统计,《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截止2019年底,全国已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比上年增加8052所,占全国比重36.13%;民办教育在校生5616.61万人,比上年增加238.40万人,增长4.43%。民办教育在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得以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不够明确;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哈尔滨卓越辅导班校长杨兰:疫情期间,我们中小型教育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出台政策给与我们扶持,我们中小型教育机构表示感谢。

对此,陈佐东建议,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法律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全国范围内民办教育发展中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来进行检查,通过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能够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管理和扶持力度,继续完善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政策,探索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等办法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机制,依法推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健全适应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制度。
陈佐东:所以说,及时推进民办教育法的执法检查,有利于总结,我们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管理实施以后,对民办教育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经验以及教训,更有利于对下一步民办教育行业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方面有更多的依据。
同时,陈佐东期待,通过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树立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同等重要的观念,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推进民办教育法律地位、权益保障、义务履行等规定的落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挥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破解民办教育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推动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