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归侨侨眷与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一、主要职能
(一)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市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哈投资服务;扶持侨属企业发展,为其提供服务。
(三)参与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市级以上人大和政协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督促他们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责任。
(五)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归侨侨眷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级侨联依法开展各项活动,为广大侨胞提供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六)广泛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密切与海外侨胞及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加强同港、澳归侨侨眷及社团的联系,开展侨务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的交流和联系。
(七)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在我市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八)研究在新世纪、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特点及任务,了解并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改革和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侨联工作机制和侨联组织体制。
(九)开展对市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重大方向,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政策与法规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职能。
(十)加强会务建设和机关建设,指导全市区、县(市)和各基层侨联组织建设,指导市侨联所属社团组织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侨联根据工作职能,内设两个处室:秘书处、联络处。
第三部分 哈尔滨市侨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市侨联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市侨联部门预算收入为26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61万元,其他收入0.11万元;支出为26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8万元,教育培训支出2.07万元,离退休费支出56.14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6万元。
2015年决算支出较之2014年决算支出增加4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66万,教育培训支出增加0.59万元,离退休费支出增加13.82万元,医疗保障支出增加1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83万元,2015年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新增加职工1人;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因素;三是增加局级人员医疗保险费。
二、2015年市侨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哈尔滨市侨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92万元,与2015年初预算数持平,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45万元,下降130%,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及招待费减少所致。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7.64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总数的96.5%。其中:
哈尔滨市侨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2015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6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28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总数的3.5%。其中:
哈尔滨市侨联2015年共接待国内外来访团组6批次,嘉宾近60人次,主要包括接待格兰特欧洲商会一行20余人、新加坡青年成就奖代表一行3人、俄罗斯旅俄华人华侨联合会一行4人、江苏省侨联及南通市侨联一行10余人、沈阳市侨联一行5人、大连侨联一行9人等团组。
三、市侨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市侨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2万元,比2014年减少5.07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所致。
四、市侨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市侨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8万元。
五、市侨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市侨联占有固定资产20.08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市侨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市侨联无绩效评价的支出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5年市侨联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故附表8及附表9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本级开展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群众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用于干部培训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哈尔滨市侨联本级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市侨联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等。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由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