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各大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侨联,市侨商会、市侨青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积极搭建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平台,进一步拓展新侨工作,鼓励新侨创业,支持新侨创业,服务新侨创业,宣传新侨企业,扩展新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新侨来哈投资创业发展。市侨联将命名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新侨企业为“哈尔滨市新侨创业示范基地”,树立新侨在哈创业的典型,更好地发挥新侨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来哈、回哈创业的海内外华侨华人的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保障,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氛围,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一、命名条件
1、新侨在哈市创建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2、企业负责人具有归侨身份或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3、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一定经营规模;
5、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6、具有为新侨回国创业、就业提供服务的热情;
7、愿意为侨联工作及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
二、命名程序
1、自愿申请,填报《哈尔滨市新侨创业示范基地命名申请表》;
2、申请单位制定基地建设方案;
3、市侨联对拟命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4、市侨联研究审定;
5、基地资格认定后,由市侨联颁发“哈尔滨市新侨创业示范基地”牌匾。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命名新侨创业示范基地是市侨联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是拓展新侨工作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新侨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命名基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摆上日程。
2、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委派专人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3、抓好落实。请各基层组织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哈尔滨市新侨创业示范基地命名申请表》,严格审核把关,并于6月10日前返回市侨联秘书处。
联系人:毕金爱
电 话:84619510
附件:
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