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和《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民主选举程序,特制定哈尔滨市侨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哈尔滨市侨联第十一届委员会由哈尔滨市第十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市侨联第十一届委员会由123名委员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三、市侨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四、第十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应出席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另选他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委员的另选人必须是本次会议的正式代表。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时,把该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右边的空格内,并在符号空格内划“○”。
六、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废票。填写选票请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选票以废票处理。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工作进行监督。
八、大会选举设2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代表由大会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的投票区依次投票。不能代替或委托他人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选票。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签字,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并由执行主席或指定工作人员向全体代表公布选举的结果。
十、被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不足名额不再另行选举。收回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有效。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后提交全体代表通过生效并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